住建部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

住建部召开学习

 

91日下午,住建部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座谈会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远程教育培训视频会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村镇建设司,驻部纪检监察组、部直属机关纪委参加会议。在上海分会场,市住建委副主任马韧、市纪委监委驻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金跃明出席,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住建委、市文旅局、市房管局、市规划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介绍了住建部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建立以来,在保留保护遗产、完善法律法规、形成可推广经验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实践的情况,对于全国在保护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省市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要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用足用好公益诉讼,不断增强合力,协同推进历史文化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深化历史文化保护思想自觉,正视历史文化保护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扛起历史文化保护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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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的重要载体。保护好、利用好这些珍贵历史文化遗存是城乡建设工作的使命和任务。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及时认定公布。认定公布后,要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完善保护利用政策,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二、加强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地要预先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报告备案。

三、加强监督指导。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市(县)对已经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自查,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受到影响的领导干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

 

来源:党建网